来源:大同市 发布时间:2020-12-10 15:39
大同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2020 年实施方案
为加快推进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 车淘汰,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,按照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0 年决战计划的通知》(晋 政办发〔2020〕17 号)、《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 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0 年决战计划的通知》(同政办发〔2020〕12 号)及《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 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 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》(晋交运管发〔2020〕178 号)等文 件的相关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 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, 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,采取经济补偿、限制使用、严格 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,2020 年底前完成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,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量,推 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。
二、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,是指在我市公安交 - 3 - 警部门注册,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,持有交通部门配 发到《道路运输证》的中型、重型营运柴油货车。
三、淘汰流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 属地管理。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、生态环境、公安交管、 财政、商务、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成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, 设立联合办公窗口,实行“一站式”服务。 具体流程为:环保部门确认车辆补助标准,商务部门审核认 定车辆报废证明,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,交通部 门出具营运车辆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,财政部门核拨 补助资金。各县区自 2020 年 11 月起,每月 5 日前向市国三及以 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 送淘汰工作进度及相关信息,经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下 达相应补助资金。
四、淘汰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
(一)淘汰补助申领条件 申请柴油货车淘汰补助,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 1.符合淘汰范围规定的柴油货车; 2.经交通运输、生态环境、公安交管部门核准、公示; 3.具备提前淘汰条件,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 报废; 4.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; - 4 - 5.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 拆解,并取得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; 6.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; 7.取得许可地交通部门出具的《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》。
(二)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全市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补助 20%、县区财政补助 80%,其中市级管理的营运类柴油货车由市财政 100%补助。 对淘汰车辆按照淘汰补助标准实行分段阶梯式补助,鼓励提 前淘汰。2020 年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15 日淘汰的给予 100%补助,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12 月 31 日淘汰的给予 80%补助。 初次登记 注册年份 车辆类型 淘汰补助资金标准(万元) 2008 年 及以前 2009-2010 年 2011-2012 年 2013 年及以后 重型载货车 0.88 1.43 1.65 1.98 中型载货车 0.55 0.88 1.1 1.43 说明:本标准参照 2014 年山西省黄标车淘汰补助标准制定。
五、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大同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 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,分管副市长任组长,市政府副秘书 长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- 5 - 支队长任副组长,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。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 职责如下:
(一)各县区政府:成立相应组织机构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 组织实施本辖区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,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。
(二)市交通运输局: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柴油货车的淘汰工 作;负责建立各成员单位“信息共享、各负其责、协调配合”的 工作机制;负责营运类柴油货车的核定注销和淘汰车辆的审核工 作。
(三)市生态环境局:负责柴油货车排放标准核定及合格认 定;负责核定淘汰车辆补助标准。
(四)市公安交警支队:负责办理淘汰柴油货车的注销登记 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。
(五)市商务局:负责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 作,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。
(六)市市场监督管理局:负责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 证后监管。
(七)市财政局:负责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的核拨工作。
六、保障措施
(一)强化部门协同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合办公、 联合监督检查、信息定期交换、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工作机制,定 期召开工作协调会,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。各成员单位要抽 - 6 - 调专人负责,实行联合办公,各司其责,密切配合,形成合力。 市县两级要加强联系,及时传达政策、报告情况、发现和解决问 题,合力推进工作落实。
(二)加强行业监管。市、县两级交通运输、生态环境、公 安交管部门及时对辖区申请淘汰的营运柴油货车进行核定和公 示,自公示之日起,各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手续, 引导广大车主积极淘汰老旧柴油货车。 市公安交管部门定期统计柴油货车报废注销、灭失注销和公 告牌证作废数据;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、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 理注销登记的,公安交管部门应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,督促告知 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;对属于已注销和报废的 机动车,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。 市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采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 的监管方式,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,从严查处违规检 验行为,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,依法顶格处罚并公开曝光。
(三)强化服务保障。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, 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,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 废标准车辆,为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便捷服务,促进车主主动 报废车辆。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和营运车辆监督销毁, 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,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 化管理,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、可追溯、可核查。
(四)严格标准流程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 - 7 - 汰补助资金核拨采取“一站式”服务管理,市、县两级相关部门 要严格执行柴油货车淘汰政策,规范淘汰审核流程,财政部门按 照规定、标准和程序发放补助资金。
(五)加大责任追究。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营运柴油货 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要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纳入年度考核 内容,加大工作力度,采取过硬措施,确保淘汰任务按期完成。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工作进度实行一月一考核、一月一通 报,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。
(六)做好舆论宣传。各县区政府、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新 闻媒体、网络媒介、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,深入运输企业、货运 场站、车户广泛宣传柴油货车高污染、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, 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、支持和配合,提高淘汰柴油货车的积极性、 主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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